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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申报

关于开展第九批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2/12/10 11:37:28

信息内容

关于开展第九批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海联发〔2012〕9号

各区县委组织部、市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的意见》(京办发[2009]11号)精神,现就第九批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种类
        第九批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共分七类:全职工作类、青年项目、短期项目、外专长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创业类、创业团队项目。

        二、申报单位范围
        市属单位,各区县、各类园区(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和工业园)内非公有制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申报条件
        (一)全职工作类
        申报全职工作类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申报人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需破格的,请提交书面说明。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引进后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6个月,至少连续工作3年。如已签订合同的,其合同签订时间须在2012年1月1日之后。

        (二)青年项目
        申报青年项目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截至2012年12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3、申报前曾在海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引进后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6个月,至少连续工作3年。如已签订合同的,其合同签订时间须在2012年1月1日之后。
        5、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优秀人才,有成为我市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申报时应提交破格材料。

        (三)短期项目
        申报短期项目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系北京市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战略科学家或学术技术带头人,符合《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工作类人才引才标准。
        2、在北京有固定的工作单位,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高新产业和新兴学科的发展。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如已签订合同的,其合同的签订时间须在2012年7月1日之后。

        (四)外专长期项目
        申报外专长期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选为非华裔外国专家;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年龄可放宽到65岁。
        2、须符合《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引才标准。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引进后至少连续来京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6个月。如已签订合同的,其合同签订时间须在2012年1月1日之后。

        (五)外专短期项目
        申报外专短期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选为非华裔外国专家;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年龄可放宽到65岁。
        2、须符合《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引才标准。
        3、在北京有固定的工作单位,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高新产业和新兴学科的发展。
        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引进后至少连续来京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如已签订合同的,其合同的签订时间须在2012年7月1日之后。

         (六)创业类
        申报创业类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
        2、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国际领先,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国际知名企业的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申报人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所占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类人才。
        5、所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下,且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经产业化或处于中试阶段。

        (七)创业团队项目
        申报创业团队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创业团队成员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有海外创业经验或国际知名企业的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国际领先,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2、创业团队成员应为公司的主要股东,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
        3、创业团队所创办的企业须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
        上述七类项目,一般不得连续申报,如连续申报,应着重阐明申报理由。

        四、申报程序
        (一)工作类人才(全职工作类、青年项目、短期项目、外专长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
        全职工作类、青年项目、短期项目由主管部门组织所属单位申报。各用人单位作为申报单位,将申报人填写的相关类别《申报表》及附件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汇总后,报送北京海外学人中心。
        外专长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由主管部门组织所属单位申报。各用人单位作为申报单位,分别填写外专长期项目或外专短期项目申报表,并准备相应附件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汇总后,报送北京市外国专家局。经北京市外国专家局初审后,报送北京海外学人中心。

         (二)创业类人才(创业类、创业团队项目)
        本市各区县、各类园区(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和工业园)组织创业类人才申报,分别填写创业类或创业团队项目申报表。申报人所在孵化器、创业园、专业园作为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如申报企业不在园区内,由所在区县委组织部进行审核同意、汇总后,报送北京海外学人中心。
        符合全职工作类、青年项目、短期项目、外专长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人才引进标准,拟来京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通过自荐、推荐的形式进行申报,直接将《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自荐、推荐表》及附件材料报送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申报人经过专家评审等程序取得入选资格,并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报市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审批,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五、申报材料    
        (一)工作类人才(全职工作类、青年项目、短期项目、外专长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
        需报送申报表一式5份,附件材料一式5份,其他个人信息表1份。申报表、附件分别装订,其他个人信息表另附。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个人资质证明(最终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认证材料、海外留学证明材料、身份证、护照)、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海外任职证明材料、现任职务(职称)有关证明材料、代表性成果证明(领导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论著、获得专利、奖励证书等)、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如用人单位为企业,请同时提供企业运营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介绍、企业章程、企业近3年审计报告、主营产品及服务的市场前景等)。具体附件材料内容要求请参照相关《填表说明》进行准备。

        (二)创业类人才(创业类、创业团队项目)
        需报送申报表一式5份,附件材料一式5份,其他个人信息表1份。申报表、附件材料分别装订,其他个人信息表另附。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个人资质证明(最终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认证材料、海外留学证明材料、身份证、护照)、海外任职证明、主要成果(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专利、奖励证书等)、创业企业证明(营业执照、股权结构证明、技术和管理团队简介、创业项目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主营产品及服务的市场前景等材料的复印件。

        (三)材料要求
        1、《申报表》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要求填写,确保内容完整、真实、准确。
        2、附件材料中提供的证书、论著(论文)、专利、证明等外文书证资料的名称须用中文进行标注。
        3、论著(论文)、专利等代表性成果证明需选择重要性的,原则上提交5份以下。
        4、附件材料须齐全,须制作目录,标注页码,按顺序装订。附件电子文本要制成一个文档,顺序与纸介材料一致。
        5、申报表与附件材料需采用无线胶装方式单独装订,同时以光盘形式报送与书面材料一致的电子文本。

        六、申报时间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抓紧组织部署相关工作。申报材料请于2012年12月29日前按申报程序要求报至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北京市外国专家局。
        市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将根据专家评审组评审情况,按照申报条件择优推荐申报人参评中央千人计划

        七、联系方式
        1、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北京市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63088708
        联 系 人:方友刚
        2、北京海外学人中心人才开发部:
        地址:西城区德外大街83号,德胜国际中心B座6层
        邮编:100088
        联系电话:58540522、58540525
        电子邮箱:botc@8610hr.cn         传真:58540568
        联 系 人:周大智 崔巍微
        3、北京市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和外国人就业事务中心:
        地址: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号
        邮编:100050
        联系电话:63167729
        联 系 人:刘兆哲

 

        附件:

1. 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表(全职工作类)

2. 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表(青年项目)

3. 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表(短期项目)

4. 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表(外专长期项目)

5. 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表(外专短期项目)

6. 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表(创业类)

7. 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表(创业团队项目)

8. 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自荐、推荐表

9. 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10. 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工作类人才)

11. 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创业类人才)

12. 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单位情况汇总表(工作类人才)   

13. 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单位情况汇总表(创业类人才)

14. 附件材料目录参考格式

(上述表格通过“海外学人网”(http://www.8610hr.cn)进行下载)

市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办公室
                                201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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