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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创投引导基金效应显现 业界期待政策完善

2011/8/22

信息内容

近年来,我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发展得如火如荼,尤其是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复苏、中小企业板的逐步壮大和创业板的推出,由政府设立创投引导基金的热潮逐步席卷全国,各省区市分别制定出台了适合本地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天津等资本云集的城市的创投引导基金的发展一路高歌猛进,民营企业与产业园区云集的一些二线城市也先后跟进设立创投引导基金。

然而,由于我国创投引导基金发展的时间并不长,如创投引导基金对不同地区是否应采取不同的运作模式、如何使其使用效益最大化等还处于探索阶段,因此在发展中不断完善政策、积累经验成为必然选择。

创投引导基金凸显政策导向

创投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政府创投引导基金本身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

2005年11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等10个部委联合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国家与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2008年10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制定《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并获国务院批准。至此,各级地方政府设立创投引导基金有了操作指南。

业内专家表示,创业投资通过为中小创业企业提供资本支持和管理服务,已成为支持创新创业的强大引擎。但创业投资是一种风险较高的投资活动,单纯依靠市场配置创业资本往往面临市场失灵问题,因此通过财政资金以适当方式介入,促进创投资本的形成是必要的。

据悉,在创业投资发达的国家或地区,政府一般通过设立政策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借助其提供的参股和融资担保等政策扶持,引导社会资金设立各类创业投资基金,政策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本身并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

近年来,我国在科技和金融结合方面做了许多积极的探索。2007年7月6日,财政部、科技部正式发布《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投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首个国家级创投引导基金正式启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投引导基金通过引导创业投资行为,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和技术创新,其支持对象为从事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投引导基金针对性较强,一是解决创业投资机构因投资风险过大而不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的问题,二是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初创期难以逾越的“死亡谷”的问题。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投引导基金实施几年来引导效果显著。

2009年10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与北京、上海、深圳、重庆、安徽、湖南、吉林7个省市政府联合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推出首批20只创投基金进行试点,总募集资金量90亿元,其中中央政府注资10亿元、地方政府出资10亿元、社会募集70亿元。该基金设立的目的是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政策引导和杠杆放大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具有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

地方政府积极实践

随着国家相关鼓励政策的出台,地方政府纷纷设立创投引导基金,充分发挥了政府资金的政策引导作用。如北京市设立了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目前已分3批合作设立了13只子基金,注册资本19.2亿元,其中合作创业投资机构协议出资额约为14.3亿元,创投引导基金协议出资额约为4.9亿元,财政资金放大倍数达3.9倍;创投引导基金合作创业投资机构已对47家中小企业进行了股权投资,投资额达5.7亿元。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母基金方式合作设立了12家子基金,合作规模累计55.3亿元。海淀区财政出资5亿元专门设立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进行创业投资活动,2010年首批成立的3只子基金共计投资22个项目,投资规模3.39亿元。

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张一平表示,创投引导基金发挥了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和放大效应,实现了政府资金的循环使用,提高了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扶持的效果。

2010年3月,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加大对早期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上海市在借鉴国内外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总结了上海创业投资10多年运作经验的基础上,设立了总规模为30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并首批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设立了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集成电路和软件信息服务等5只高技术创业投资基金。

上海市发改委副主任王建平表示,从首批招标情况看,创投引导基金的政策效应得到有效发挥:一是投资领域和投资阶段体现了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投向早期创业企业的政策意图,并且创投引导基金实现了5倍以上的放大;二是管理团队综合实力强,既有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创投基金,也有具有成功创业经验和深厚产业背景的管理团队;三是涌现出一批模式创新和思路创新的创投基金,包括“基金+基金”、“引进人才+天使投资”等一批创新运作模式,为创投引导基金发挥政策效应提供了支撑。

政策仍需进一步完善

经过几年的实践,我国创投引导基金得到长足发展,但其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如目前地方政府设立的创投引导基金大多对投资区域及行业进行了严格限制,但优质企业和优质项目的稀缺,使基金管理机构难以操作。对此,清科研究中心分析师认为,地方政府应取消创投引导基金的投资限制,仅实行本地注册制,为创投引导基金与合作基金开拓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使创投引导基金的政策引导作用得以充分体现。

对于创业投资发展程度不同的地区可尝试不同的运作模式。业内专家建议,对处于创投发展初期阶段的地区,可引入“补偿基金+股权投资”的模式以快速启动创投引导基金,尝试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对处于成长阶段的地区,创业投资机构有一定实力并能进行资本经营时,可引入“引导基金+担保机构”的模式,通过打造融资平台,扩大融资规模,加速创业投资的发展;对创投发展相对成熟的地区,由于市场的成熟、政策法规的完善、资金人才的充沛,可以通过创投引导基金作为母基金来吸引社会投资的方式发挥其最大的功效促进创业投资的发展。

国内外经验表明,创业投资真正获得收益通常需要7-10年时间,太晚或太早退出都会影响创投引导基金的使用效果。清科研究中心分析师表示,对区域经济和科技进步将产生重大影响的重点支持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但是不宜过长,在达到存续期上限后,应对项目进行强制清算,这样才能保证创投引导基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业内专家表示,从鼓励创新创业的角度看,目前我国拥有良好的政策环境,应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创业投资是风险性很高的投资,投资初期往往处于亏损状态,甚至很多项目最终会彻底失败,加之与其合作的创投引导基金作为政策性基金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应尽快出台和完善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以及管理机构的个人股东给予所得税优惠。

(本文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作者:左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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