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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申报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海归人才创业服务机构和海归人才企业支持资金的通知

2012/10/22 13:48:28

信息内容

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海归人才创业园等各类海归人才创业服务机构、海归人才企业:

为加快推进中关村人才特区建设,鼓励和吸引海归人才到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创新创业,进一步优化中关村示范区创新创业环境,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海归人才创业支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请见附件),现将2012年度中关村示范区海归人才创业服务机构和海归人才企业支持资金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于各类海归人才创业服务机构

(一)孵化服务补贴资金

1、申报主体

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成立,经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中关村留学人员创业园”。

2、申报材料

1)《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海归人才创业服务机构孵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2)《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海归人才创业服务机构孵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3)中关村留创园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经营主体公章);

4201211日至930日新入驻海归人才创业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入驻协议复印件、海归人才相关证明文件(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等)等材料的复印件。对于海归人才创业企业的资格要求按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海归人才创业支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3、提交材料要求

1)登陆www.zgc.gov.cn,在“通知公告”栏中下载《申请书》和《汇总表》;

2)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申请书》和《汇总表》均需加盖创业服务机构公章;

3)以光盘形式提交《申请书》和《汇总表》电子版,文件名称使用申报单位名称。

(二)千人专项推荐补贴资金

1、申报主体

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成立,经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中关村留学人员创业园”。

2、申报材料

1)《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海归人才创业服务机构千人专项推荐补贴资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2)《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海归人才创业服务机构千人专项推荐补贴资金申请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3)中关村留创园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经营主体公章);

4)推荐申报“千人计划”相关证明材料,包括2012年度进入“千人计划”面试答辩通知书、入选“千人计划”通知书复印件以及有关推荐证明等材料)

3、提交材料要求

1)登陆www.zgc.gov.cn,在“通知公告”栏中下载《申请书》和《汇总表》;

2)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申请书》和《汇总表》均需加盖创业服务机构公章;

3)以光盘形式提交《申请书》和《汇总表》电子版,文件名称使用申报单位名称。

(三)专项服务活动经费

1、申报主体

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成立,经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中关村留学人员创业园”以及其他海归人才创业服务机构等。

2、申报材料

1)《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海归人才创业服务机构开展专项服务活动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

2)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3)上一年度开展专项服务活动的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总结报告》);

4)申报单位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经营主体公章)。

3、提交材料要求

1)登陆www.zgc.gov.cn,在“通知公告”栏中下载《申报书》模板;

2)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3)以光盘形式提交《申报书》、《协议书》和《总结报告》电子版,文件名称使用申报单位名称。

二、对于海归人才创业企业

(一)申报要求

1、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的海归人才创业企业;

2、企业符合中关村示范区重点发展和扶持的产业方向;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海归人才,或海归人才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总投资的30%以上;

4、企业为海归人才归国5年之内初次创办的。

(二)申报项目

1、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海归人才创业企业创业启动资金;

2、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入选中央“千人计划”的海归人才企业配套支持资金;

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海归人才企业办公场所房租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海归人才创业企业创业启动资金申请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入选中央“千人计划”的海归人才企业配套支持资金申请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海归人才企业办公场所房租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海归人才创业企业创业启动资金申请情况汇总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入选中央“千人计划”的海归人才企业配套支持资金申请情况汇总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海归人才企业办公房租补贴申请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能够体现股权结构的证明材料(企业章程或验资报告等)、留学人员回国身份证明复印件等其他证明材料,申请海归人才企业办公房租补贴还需提供企业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提交材料要求

1)登陆www.zgc.gov.cn,在“通知公告”栏中下载《申请表》和《汇总表》;

2)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3)以光盘形式提交《申请书》和《汇总表》电子版,文件名称使用申报单位名称。

三、受理时间、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一)受理时间 
  2012101220121029日。

(二)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中关村管委会人才资源处

联系人: 黄后、张焕、袁会娜

联系电话:8882890788828896 88828892

电子邮件:hhuang@zgc.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920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海归人

才创业支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科

园发〔201249号)

2.有关申请表格和模板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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