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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申报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千人计划”的通知

2013/4/8 11:24:09

信息内容

各园管委会、留学人员创业园、各有关企业:

按照中组部《关于2013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3]4号)及市委组织部《关于组织填写2013年“千人计划”申报材料的通知》(见附件)要求,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分六类项目: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3.创业人才项目;4.“外专千人计划”项目;5.“青年千人计划”项目;6.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创业类申报单位指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创新类申报单位指用人单位,联系人指用人单位联系人。

2、回国时间。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外专千人计划”项目、“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的申报人,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申报创业人才的,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其创办的公司应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外专千人计划”项目、“青年千人计划”项目回国时间及创办企业时间的计算时间节点为2013430日。

3、申报次数。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外专千人计划”项目,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4、申报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是自然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引进后全职在国内工作至少5年,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

以往“海聚工程”入选人员中符合条件的、未及时参加“海聚工程”申报的符合条件人员亦可进行填报。

5、申报“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申报主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同时,用人单位通过“青年千人计划评审系统”(http://pingshen.1000plan.org)上传(用户名和密码另行通知)。

6、填报要求。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用人单位要严格把关。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其他个人信息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1和电子文档2,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对创业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完税证明。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415。请登录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千人计划”最新公告栏目下载有关申报材料。填写申报材料前,应认真阅读各项目《填写说明》,确保信息准确、完整。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四、报送时间及地点

请于2013415日(周一)下午5:00前,将申报材料报至我处(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1106室)。

联系人及电话:于丽 88828944,88828897;黄后88828907

五、其他事项

1.各园管委会、留创园请将《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统一汇总后,发至lyu@zgc.gov.cnwrgsgl@163.com

2.外专千人计划项目请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外专千人计划”的通知》的要求进行申报,见www.zgc.gov.cn/dt/tzgg/87792.htm

3.更多信息请电话咨询联系人。

附件:《北京市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关于组织填写2013年“千人计划”申报材料的通知》

人才资源处

2013329


相关附件:


·附件:《北京市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关于组织填写2013年“千人计划”申报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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